为了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每年的4月26日被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近年来,我国正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全国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均强调了国家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规定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将适用惩罚性赔偿。
剑斩侵权行为,罗兰维权获胜
罗兰数字音乐教育创办至今已有十余个年头,长期以来致力于推行数字化音乐教育进程,用科技助力音乐教育发展,如今在全国已有500余家校区,数字音乐教育硕果累累,创新成果丰硕。
十余年不断创新、用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扎根在数字音乐教育的路上,打磨课程、提升服务,通过音视网一体化创新模式,让罗兰的课程和产品能够服务到更多的孩子和家庭。为了保护这些来之不易的知识产权,罗兰数字音乐教育也已将数十项科研成果申请国家专利。
然而,在2016年,现任乐斯摩尔(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斯教育”)法定代表人、原罗兰数字音乐教育高管宫某某,带着数名研发人员和技术,在外面成立了乐斯教育,其产品与罗兰教育产品高度相似,并在全国推广,严重损害了罗兰教育的权益。为了维护罗兰教育自有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罗兰数字音乐教育针对乐斯教育及相关技术人员提起了专利侵权和侵害商业秘密的诉讼。乐斯教育为了对抗罗兰教育的正常维权起诉,向**产权局申请罗兰教育的专利无效,并拿到了**产权局专利无效的行政决定,来逃避侵权责任。
罗兰数字音乐教育针对该不符合事实的行政决定提起诉讼。最终,此案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罗兰数字音乐教育胜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驳回乐斯教育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乐斯教育、**产权局的专利无效上诉请求不成立,并作出终审判决(2021最高法知行终61号)。
透过上述事例,我们看到,音乐教育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意识已经迫在眉睫。同时乐斯的侵权竞争案例也是众多知识产权纷争的一个现象缩影。若得不到根本解决,其受损链条必将传递到普通消费端,造成相关损失。同时,此类现象也为我们敲响警钟,在选择音乐教育培训或投资时也需要更加谨慎,避免因知识产权权利不稳固、侵权所可能导致的课程中止或投资损失。
罗兰数字音乐教育此次胜诉,是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也是对自主研发创新品牌的肯定和支持。同时,面对未来其他任何侵害我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我们也将坚决诉诸法律,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自主核心技术是企业生命力的保障,罗兰数字音乐教育在专利研发方面从不懈怠,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现已拥有国家专利数十项,专业的课程及产品将为音乐学习者带来先进的现代数字音乐学习体验。
国家大力推行德智体劳教育方针,美育教育进入中考,数字音乐教育早已备受市场青睐。罗兰数字音乐教育作为目前中国数字音乐教育领域的重量级品牌,模仿者层出不穷。甚至还有部分企业为求一己之利,无视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用粗制滥造的产品侵犯罗兰数字音乐教育的专利成果。
没有专业技术和品质保障的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就会深深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除此之外,这些滥竽充数、扰乱市场良性竞争的行为,对于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是百害而无一利。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罗兰数字音乐教育在此呼吁:
真诚地希望大家能够尊重原创,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和蓬勃创新的环境!